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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老板以我“无正当理由拖延工作,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员工手册第某条,给予某项处分”,该处分按照本公司员工手册条例,能够直接开除我。 实际情况是:本人多次向老板反应工作量过大,希望重新分配工作内容,但一直无果,而且与老板交涉过程得罪老板。此后仍旧天天加班,(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标明:无定时工作制,而且签过补充协议:员工本人签字认可不定时工作制),有些时候很多工作任务加班到晚上10点仍干不完,回家继续做。 近日,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老板拿来他本人签字、人事部已经签字的处分通知单让我签字,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恳请各位律师能够指点一下,给予帮助,非常感谢!

其他 2014-09-29 22:4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有这一要求,公司不得拒绝。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而用工的,公司应从期满第二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一年仍继续用工的,应视同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合同。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解除双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每月超过167.4小时部分是加班,通过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加班费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劳动仲裁解决
  •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否则即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是无效的,鉴于您已被单位开除,您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开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您可一并要求其支付您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及相应补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应对其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间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仲裁委一般不予支持,所以,您要对对您加班的情况搜集相关的证据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单位做法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仲裁。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打手机再沟通!
  • 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单位做法不公,不服可申请仲裁
  • 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是由单位或者劳动者决定的事情,必须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实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详细可委托专业律师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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