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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x月x日进入xxx物业管理处工作,工作岗位保安人员。因妻子是外来人员,小孩读书还要打排球费用大,家庭困难享受低保补助金,如交养老金低保补助金就没有了,当时社会招聘企业都希望被招人员无需交养老金,也是企业为了节约开资,单位要我开张说明,为了养家糊口,当时我属个体户,无法经营出去找活干,我用我个体户商店公章开了一张xxx同志的交金问题有我商店负责,而该商店的法人就是本人,工作了5个月后胜任领班,直至工作到2014年6月30日,也是合同到期日。当时公司下属另一个项目缺一名保安主管员,同时公司也打祘把保安项目外包出去,如果外包了我就成了一名下岗人员,而需要找主管的项目签的合同是公司合同,以前是百帮合同,考虑到收入比现在高工作又可以继续下去,通过经理同意14年6月30日离开到后者去班,当时后者领导叫我再家休息二天,14年7月3日到后者上班当天也签了公司合同,当时本人也没意识到合同的长期性和连接性,一年后零几天后者单位保安人员全部外包了,单位和我协商解除合同,并告知我以前的养老金有前者负责。我08年8月至14年6月养老金按照法律有谁来补交。谢谢!

其他 2016-01-09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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