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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单位解除劳动协义书上签了字,并给我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在与知法律人士交谈后发现我上当了:一、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年多才到期、也没按违约给予陪偿,二、未提前书面告之或口头通知,是突然袭击,找的借口。我以在补偿解除合同签了字,我该怎么办? 谢谢哪位帮我指点!

其他 2010-11-08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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