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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7日,沈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沈阳某酒店宣传***旅游产品开发(上海)有限公司的分时度假的产品,我们被他们的虚假宣传所迷惑,花两万元购买了他们的分时度假的所有权。宣传会现场他们让关闭手机,使我们在一种不充分了解其产品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不平等的合同。回家之后我们觉得此事有些蹊跷,随后我们上网查询及咨询工商局的朋友,网上对该公司负面评价的非常多,许多网友说他们是骗子公司。我们很是担心,要求解除合约,退款,但他们信誓旦旦的保证,说一定会让我们得到物超所值的服务,即使这样也不能解除我们对网上评论的负面消息的影响,并且他们的原合同明显的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不得已情况下,几天后即2012年1月11日我们和沈阳**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就服务的范围,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及若不能履约,如何退款都做了详细的约定,该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克罗里备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期间2013年7月,按照他们的要求,我们交了1700元的管理费,这笔钱我们也交的莫名其妙,不懂得他们为我们管理什么了。2013年4月,我们接到沈阳一家xx公司打来的电话,邀请我们参加旅游产品的说明会,出于好奇,我们去了,此公司推销的产品和沈阳**如出一辙,都是代理上海***的产品,我们不放心跟沈阳**的张经理通电话,他们还信誓旦旦说他们是唯一代理。2013年1月28日,经沈阳快乐之旅安排,我们一家五口办理了美国签证(每人签证费1200元,共计6000元付给沈阳**)。准备在7、8月份孩子暑假期间赴美旅游,但沈阳**推脱说暑假期间房价紧张,度假所在地(洛杉矶)又热,不如寒假期间去,我们听从了他们的安排,准备2014年1月初寒假赴美。他们承诺只要告诉他们出行的大概时间,其余旅游机票及吃住行都由他们安排,,期间跟他们联系都说正在办理,我们就一直等到12月末1月初,怎么也联系不到他们,觉得不对,找他们的办公室,已人去楼空。这样我们的旅游签证到期作废,致使我们白白损失了6000元。我们无奈之下找到沈阳市工商局和平分局,他们说沈阳**是上海***的代理公司,应该找上海克罗里,若上海***不认可,则涉及欺诈,那么可以报警之类。我们联系上海***,他们说沈阳**不干了,但他们代理的产品他们认可,有什么旅游需求,可以直接找他们。2015年3月(具体日期我忘记了)我们全家欲赴美旅游,(顺便说一句,他们承诺以市场最低价服务客户,他们办理的美国签证每人收了1200元,我们自己办理的才不到1000元)这也违背了我们签的协议。跟他们公司联系,不是没人接电话,就是电话有故障,我们的美国之行只能找别的公司代办。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很气愤不解的是,若沈阳**不干了,作为上海***总部应该把顾客的需求做一个妥善的处理,而不是仅仅在收管理费的时候才会想到客户。几天前,他们发邮件,欲收取2016年的管理费,我很气愤找他们理论,***上海公司你们究竟给消费者提供什么服务了???如此的违约,居然还让消费者不断地往里送钱,这不是骗子是什么?我们找到上海***并把跟沈阳**签的补充协议出示给他们,并要求按照补充协议履行,但他们拒不履行,并说代理公司签的他们不认可。想请教一下,既然代理公司代理他们的产品并得到他们的授权,其签订的协议即应代表他们的意图,若超出范围,理应他们按照协议先履行,然后再由他们公司追究其代理公司,请问是否合理,若走法律程序,是否可行?谢谢了

金融证券 2015-09-08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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