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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欠我钱,现在找不到本人,我知道他住在那,便到他居住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并交纳了起诉费一千多元.法院到派出所调他档案(路费法院让我支付),显示他住在另一个区,法院要求我撤案,并只返还一半费用,法院这样办理正确吗?

案件执行 2008-12-03 16: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管辖异议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提出,法院一旦受理,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让当事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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