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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铺合约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称乙方: 甲方现有惠州XXXXXX街X号一层租给乙方使用, 从二○○五年六月一日起至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止为租铺时间。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约: 一、 乙方租用交纳押金贰万元整(20000元)给甲方到二○一一年一月份起低扣每月租金。 二、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3200元),乙方必须在每月1日缴纳当月租金。 三、 乙方在租用时间不能随意转租,如需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 四、 甲方不能随意加收租金或转租,如中途收回,甲方必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五、 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租,乙方装修的一切设备必须由乙方按排。 此合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二○○五年 月 日 二○○五年 月 日 律师你好:由于此店是用来做药店的,就装修和办证就花了好几万元,现在有事另发展。想本药店转让,我在前几天告知房东我要转让,他就一句话的答绝说不准转让。请问: 1. 从合约上看我是否可以转让? 2. 房东不准许我转让店铺是否违约?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找那些途径解决? 3. 此店能否作其他用途(如餐厅、发廊、服装)?

调解 2008-12-04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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