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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工作多年的口腔医生,最近碰到一起烦心事。08年6月末有一患者来我诊所就诊,自述在其他诊所治疗后不理想,故前来就诊。要求重新修复,修复后满意离开。过两日后以不舒服为由前来讨个说法,由于我的治疗没有差错(没有拔错牙,治错牙,没有对其牙齿做出任何损害,我做的只是美容修复故不存在以上问题)我一直本着走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要求对方做医疗鉴定如果我有责任付100%责任,被对方拒绝后,对方找到新闻媒体据此事进行报道,后新闻媒体以对方无事实根据不做医疗鉴定为由撤出报道。对方找来一批闲散社会人员(大约14人)来我诊所闹事,严重影响我诊所的正常营业,后被公安机关处理带走,公安机关处理后便再次来我诊所闹事又打伤我诊所医生。现在又以(侵犯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将我方告上法院,我有疑问,对方没有做任何医疗鉴定为何会被法院受理,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其他 2008-12-04 1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受理该人的起诉,是保护该人的诉讼权利,如你没有过错,你不必担心,但客观的讲,你遇到麻烦了,你需认真应对,否则,可能会遭受一定的财产损失,如需具体的帮助,你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联系我。
  • 对于到诊所闹事又打伤诊所医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对方到法院起诉是人家的权利,法院受理是没有错的,审理中会查明事实的,你可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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