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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大四的学生,现在在校外实习,和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其中有一条是这样的: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前三个月为培训期,享受培训津贴2000元/月。培训考核通过后,补足培训期3个月的培训津贴共3000元。进入正式培训期共,实习津贴3000元/月。如果培训期满,乙方考核不通过,乙方和甲方的实习协议自动解除,每月1000元的培训津贴部分甲方不予发给乙方。如在培训期间乙方提出离职,乙方返还甲方每月2000元的津贴,并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我是乙方,公司是甲方。我想问的是现在我在公司半个多月了,由于个人原因想要离职,那上面的那条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必须要陪3000元的违约金和返还公司已发给我的425元培训津贴吗?谢谢!

其他 2016-01-08 0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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