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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因为诈骗罪判了刑,判之前原告主动提出让我们还十万元给他,他就写钱全部已经还完的条子到法院。我们还了十万,他写了钱全部还完的条子,把条子复印件交给法院,可最后法院还是判了老公十年。在写那张条子原件的底下,原告让我写了钱并没还完的字迹并签字。还让我和原告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子的户主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我并没有房屋的处置权利。老公判刑以后,原告找我要房子,我咨询律师后知道那个房屋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不肯给房子。原告就3次撬门进房子里面,拿走了房产证,2条金项链及其他。之后又撬我的门并换锁。还骚扰我和我家人的生活,发威胁短信,打恐吓电话让我给房子并还钱。我到派出所去报警说他骚扰和盗窃。派出所居然说别人撬门是因为和你们有纠纷,你们欠别人那么多钱(家属更本没有偿还义务)我们不能抓人,你们自己到法院协商解决。我们现在到底该怎么办呢?对方明明是盗窃我们却告不了他。对方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了吗?

诉讼 2010-11-10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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