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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以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向乙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于8月31日前将货物运至乙,乙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将100台仪器运至乙。8月1日,丙先运送了70台仪器至乙,乙将相应货款全部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暂停运输其余30台仪器,并通知乙中止交货,要求乙提供担保,乙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通知丙将其余30台仪器运往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在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鉴于此,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1.甲乙公司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 2.甲公司于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3.乙公司于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 是否合法?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0-11-09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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