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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病二十年前买了一份三十年的简易人身保险。现病故后我和保险公司对保单上的金额发生分歧。保险证上有如下字样: 被保险人姓名 刘定才 年龄 39 本证保险份数 6 份 保险每份每月人民币壹元 保险金额人民币 5118 元 指定受益人 魏永芳 本证自 1991 年 9月起至 2021年 8月满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现在就理赔金额我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保险公司承认赔付5118元整,而我认为5118是每份的的钱,我父亲共计买了6份就是所得赔款是30708元,请问我的上诉法院会支持吗?

其他 2010-11-11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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