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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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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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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判决被告王花才、张春海返还原告韩广廷所有得抽沙船一只。

  6月3日晚,泌阳县赊湾乡小李庄村民韩广廷的抽沙船被洪水冲走,时隔一个多月,得知邻村村民王花才从河里打捞一抽沙船,韩广廷便前去追要,但双方未就报酬达成协议,王拒绝返还并随后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张春海,为此,韩向赊湾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调解无效后,韩于8月14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法院认为,王花才拾得韩广廷所有的船只并卖于张春海的事实清楚,王花才拾得漂流物后应及时返还失主,而其拒不返还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由于漂流物不适于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因此,王花才将船卖于张春海的行为不发生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物权的追及力,张春海拒绝返还的行为亦侵犯了韩广廷的物权所有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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