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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据 1 本人签字的一份‘转岗确认通知’ 内容文字简短几行,说明是结合几个月的考核情况,确定为不胜任工作,安排转岗 2 本人签字的一份‘绩效沟通和改进计划表’ 在转岗后的2个月后本人签字的一个月份的考核沟通记录,主要内容就是我工作做的不好等等,比较抽象的描述。 个人的相关证据由于是从单位内部邮箱下载到个人电脑的邮件证据,并不被承认作为证据,这就是说本人没有什么纸面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的。 请问 1 公司用这两个证据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证据充分? 2 如果仲裁我的胜诉机会有多大? 3 我尝试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质疑,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a 我不清楚不胜任工作的标准,这样即使我签订了转岗确认,也是不清楚怎么算是第一次不胜任工作 b 签了转岗确认是否再也不能否认第一次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即使事实并非如此) c 仅一个月份内的考核沟通表是否能确定第二次不胜任工作 d 可否要求对方出示具体的现实的而非抽象描述的不能胜任工作的地方

其他 2010-11-09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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