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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学校的一名教师。2008年11月20日上午11:30左右,坐18路车在清蒙鸿绮站下车在路边步行大概10米左右,突然被一辆三轮拖拉机撞晕,昏迷大概有30分钟,是肇事者打120把我送进医院抢救,我右侧头部10厘米左右的口,左侧脸部额头被磨破,左侧腿后侧整体乌青膝盖磨破。颈部医生暂时诊断组织受伤,但至今还疼痛,转动受阻,出院后头晕还经常眩晕,医生说是脑震荡后遗留下来的症状。在住院过程中肇事者的老板分三次给医院交了3000元的医药费。我想质询一下他们该如何赔偿我,谢谢。

调解 2008-12-05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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