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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乡镇地税所撤销,原有房屋由一地税工作人员管理,以为该人有权出租此房,签了租用合同并正在使用,后县地税局知道(租用合同未上报县局),县地税局以未经过县局为由,认为该合同无效,要求退出。请问这合同合法吗?如要求退出,我正在生产且工期紧,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1-11-02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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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乡镇地税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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