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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女友意外怀孕,后来经双方家长同意先订婚待小孩出生后再办婚礼,2010年2月份订婚,当时女方家里要求男方家里给3万元用于彩礼和办订婚酒席,另外还要给女方一条金项链和金戒指等首饰总价值4000多元,当时我才刚毕业1年没什么钱,家里的钱都被我读大学花光了,为了订婚这些钱都是从亲戚以及银行那里借来的,我本人工资一个月也才2000左右。现在女儿出生快5个月了,我妻子因为嫌弃我家没钱没房子经常跟我吵架闹离婚。 请问我这种情况如果现在离婚,向女方要求退还订婚时他们要求的3万元彩礼,女方是否必须退还给我? 随便说下订婚后我就一直住在公司的宿舍,妻子住在她娘家,订婚后我也定期的给她生活费。

离婚 2010-11-10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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