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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大概在7点15左右我与对方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由南向北行使(对方与我都是二轮机动车,摩托车.)路经十字路口时减速让行,顺利通过十字路口,在经过路口后,激动车道内正常行使15到20米与对方发生相撞,对方没带头盔,脚穿拖鞋,没开灯.经交警调节时对方为了回避责任向警方无效证据,证明是助力车或飞机动车,最后调节无效,警方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因对方没带头盔比我稍重一些医疗费用高于我,再我没有起诉他的同时,他到起诉了我.可是对方严重违归逆行或斜叉在我无法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相撞.对方却要求我赔偿他,公理何在,我该怎样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0-11-10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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