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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装修合同应该2007年12月完工,但装修公司以各种原因为由直到2008年元月才装修完,结款时,我以材料不满意、拖延工期、装修中未叫我分段验收为由拒付部分装修尾款,装修公司则称是因为工程项目增加、设计变动等等原因造成,并要求结清尾款,但我不同意,由于双方闹得不是很愉快,当时装修公司没要我签任何验收认可单,也没有给我开具保修单,我付了我觉得应付的钱,拿回了装修钥匙和付款凭条就走了,此后装修公司也没找过我了,以为此事就此告一段落。由于装修完成较晚,快过年了,就没考虑搬进新家,打算过完年再搬,可过完春节,搬家时打开水阀却发现水管漏水,造成室内和楼下浸水,据观察可能是水管内水结冰开裂造成的,找到装修公司,装修公司称冰冻为50年来未有自然灾害和我长期未居住且未放掉水管内水才造成的事故,与装修公司无关,针对以上情况,我要怎么办?315快到了,我能不能通过这个特别日子,对装修公司进行投诉,通过舆论来让装修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装修公司还不赔偿,我是不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争议解决 2008-03-03 2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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