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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16日经面试合格进的公司,本来谈好以5000元的基本工资作为试用期的薪水,签了一份试用合同上面却写的是3000加加班费和其他。因为我是做销售工作的,应该是我的底薪5000加提成的,做了没几天,公司说所有人要拿一半的工资进行业绩考核,包括我们试用期的,其实今年行情不好,是逼着员工自动离职。我们是做项目的前期要学习和开发市场是需要一定的过程,还差几天到三个月公司行政给我电话承认我很努力但没有业绩公司决定要解雇我。我当时听了很沮丧,既然录用了,没有跟我商量直接解雇我,还让我自己买票回深圳再报销,前期的努力都白费了,还要面临失业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我跟公司提补偿的事,行政说要跟领导商量再给我电话,结果一直没给我电话却给我部门老大电话,老大说都在这个圈子混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肯定补偿是没有。瞬间感觉劳动者的地位是有多么的薄弱,公司之前谈好在试用期给我5000却考核变成了3000左右,然后就直接解雇我没有任何补偿,一个月2600的房贷真的会让我走投无路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各位专家指点迷津。

其他 2015-09-15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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