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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担保贷款,约定计息方式一年期内贷款利随本清,首次归还后,银行在不告知我情况下,又把款放给贷款人。借口是循环期不须告知,现贷款人超期未还,银行把我和贷款人一起告上法,我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5-09-15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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