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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8年在某物业公司工作一年,公司与我个人交了一年的保险费用,一年后从公司辞职不干,保险停交,2009年5月份到另一公司工作,至2010年10月份公司签合同时给交这五大保险,但是交不上,让我问问是不是以前交过保险,现在还欠保险钱,我去社保那去问了,工作人员说让补交这两年的费用,大约7000-8000元,我想知道这两年按多少补偿的?如果让我补偿这两年的费用,我是不是按前公司和我个人共交的费用补偿;还是只补偿我个人应交的那份? 如果我把这份保险直接转到我现公司名下,现公司能否帮我补交这两年的费用?还是我和公司共同补交这两年的费用?

其他 2011-11-04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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