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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一年多,有个9个月的小孩,我(女方)提出离婚,南方要求退还彩礼和金银首饰,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5-09-17 13: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要求退返彩礼的情形只有以下三种情形,如果没有这三种情况,您不需要担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没有这三种情形,而对方又起诉的情况下,您积极应诉就是了,表明自己离婚还是不离婚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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