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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提问过,可能没说清楚:入职时应聘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职位,薪金待遇4000元/月,试用期两个月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工作两个月,未领到工资。11月9日、11日,公司通知:由于企业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至大区经理(相当于销售代表),薪金待遇1650元/月;自通知日起,按调整岗位交接工作;如果不同意上述调整,可写书面材料向公司申诉,申诉期间按北京市最低收入待遇或以本人原因写出解除合同书面申请(大意如此)。 已申请仲裁,但事态发展,解除合同已是必然结果。想知道:一、企业上述行为是否违法?二、除去应发工资、拖欠工资补偿、解除合同补偿外,是否还有法律依据和形式,支持劳动者对因生活突变所导致的时间、精力、精神等方面的损害主张赔偿?如果有,如何做?三、由于企业所具有的强势,证据取得困难,怎么办?四、如果我不接受调岗,坚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可以吗?谢谢!

其他 2010-11-11 16: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行为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除你所述各项补偿外没有其他。 企业负有若干举证责任,你只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坚持原合同可以。
  • 针对您第一个问题,企业上述行为是违法行为。 第二个问题,除你所述各项补偿外没有其他。 您所担心的第三个问题,请放心,您只要证明劳动关系,至于工资,打卡记录,等等都是由单位来举证。 如还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以便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您的情况 做出准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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