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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今天开栓供热时没有对小区的业主有任何形式的供热通知,我家中就没有留人,物业在我家没有人的情况下就把我家栓给打开了,由于我家中地热跑风没关的原因,造成了严重的漏水事件,给我家,和楼下的几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我想问一下,这件事,物业,和我业主都需要承担哪方面的责任。 期待您的解答!急!

诉讼 2010-11-12 0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41条规定,“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产权,归房屋所有人所有。   居民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由供热单位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热费成本,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应当委托供热单位实施,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养护,不得拒绝。”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用户有责任对自己室内的供热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或委托供热部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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