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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签订了房屋租赁契约。在租赁契约中有约定:“乙方须遵守物管公司的各项规定,负责租赁期间该房屋使用、管理和维护,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因承租人使用房屋时漏水至楼下,造成楼下财产受损。现楼下业主起诉我和承租人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和本案诉讼费。我个人认为:在租赁期间我已失去对该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权,此时房屋已超出我的管理控制范围。故我请求法院判由承租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和本案诉讼费。不知法院是否会支持我的主张?

诉讼 2008-12-05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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