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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持51股份、职位是现金·由于别的原因有我的亲属搞管理·、在2009年他自己去欠款单位要款并且到银行取走单位全部现金60多万回家·是财务亏空·单位无法经应··就这样被迫解散、这才打这场官司、请问一个正常纳税单位他这样做是不是在犯罪····官司到现在6年了打起来很艰难·····,他现在有重新组建单位、请问在官司没结案之前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样去打这场官司··········谢谢

其他 2015-09-17 1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积极应对这场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现在最应该做的,至于另开公司是两码事,建议带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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