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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我已经填写好的部分仲裁申请书如下: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租赁合同,并退还押金195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433元。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15年6月30号与对方达成房屋租赁协议,房租650元一个月并缴纳1950元押金,口头协议将来转租只要知会对方就不收转租费用。因工作原因需要转租房间,于8月2号与对方说明并于8月9号搬离。当晚房间在有私人物品残留并且未知会本人的情况下被清理,其中有个人物品遗失。8月10日对方声称清理过程中备用钥匙遗失,别的新房客不能看房,以此为由索要本人持有的钥匙并未退还且承若帮本人转租。之后8月18号,9月2号,9月7号均有保持联络。对方于9月8号告知本人由于合同条款第九条所述超期未缴纳9月租金所以押金不予退还,后改为退500。经协商最后定为9月房租从押金里扣,并扣除200元转租费,8月水电费和合同上规定的70元清理费后剩余押金退还。但是本人于9月12号上门退合同与押金条的时候却发现房间已有人入住(声称当天才入住,还没有签合同),且电费已经多走了147度。显然有人早已入住房间并未通知本人。我之前咨询过,几位律师回复说我这种情况能去管理处投诉,我想问一下万一投诉没有作用而且对方不肯提供有效证件给我去申请仲裁我应该怎么办?委托律师的话花费大概有多大?因为事件本身涉及的金额不是太大才问的、、

其他 2015-09-17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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