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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6日领取结婚证,因我上学原因未一同生活。 2009年7月28日 两家办酒席,正式一起生活。 2010年5月15日 丈夫在未与我商量的情况下借款20000元开店,其中租房8000押金1000。租房合同是他签的 2011年9月16日 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让其他人拿着我的身份证领取我申请的大学生创业贷款30000元,贷款申请人是我。其中2万还账,剩下1万他拿去投资做生意,也未与我商量。 我现在想提出离婚,不知财产如何划分? 生育一女,本月底满周岁。

离婚 2010-11-13 12: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贷款此类重大事项夫妻应该协商一致,如果贷款用于其归还个人债务,你可以主张让其个人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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