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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所私立大学上班。今年暑假8月初号交了辞职信,学校开学后9月初去办理了离职手续。学校说八月份工资没有,另外因为帮我们交了五险一金需要补交给学校。上学期还有部分绩效工资学校没发,还有教师资格证在学校人事处扣着,把五险一金的钱补交后才可以领取。请问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5-09-20 15: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要具体看双方的聘用合同,一般情况下,八月份的工资是要给付的;学校是五险一金的代缴义务人,应该已在你的工资里扣除了个人部分,单位部分理应由学校缴纳,所以,不该补缴;学校扣留教师证是违规行为,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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