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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9月15日早晨7点半由西向南方向右转弯后直行10米左右处,我当时只听见声音,没看见人员,就停车查看,发现可能是车辆后轮胎与电动车前轮胎发生剐蹭事故,皮卡车无伤痕,电动车侧面跌倒与地面发生摩擦,电动车驾驶人摔倒在地,右手拇指接触地面,发生摩擦,拇指首关节处皮肤受损,脸部右侧眼角处有轻微擦伤。当时为了人员安全,将伤者送往医院急诊科进行手部受伤处理,并进行手部X光拍片,医生告知手部骨骼正常,并开具治疗药物。然后将伤者送回家,留下200元钱,并赔偿了手机损坏费350元。第二天伤者给我打电话说单位(私人幼儿园)把人家不要了,而且感觉身体不舒服,我去她家后,她家人说人家工作丢了,要陪2万块钱,不然就住院检查身体,需要人员陪护等等,我现在该怎么办?第一次遇到,不懂

其他 2015-09-25 2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丢和你没关系,让他起诉吧
  • 你好,若已经检查没有问题你可以不予理会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追问】律师您好,当时我感觉不严重,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为了伤者,我就直接带她去医院了,医院说没事的,回家休息,记得换药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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