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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有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企业市内搬迁,不需要赔偿。我的劳动合同约定有(东城主山乌石岗工业区)可是厂里9月9日已经搬走,未与我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强行要求员工去新厂(东莞市中堂镇东泊工业区)上班,不去的写辞工书。请问这个仲裁书怎样写,需请律师代笔

其他 2015-09-21 22: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追问】月月不按约定时间发工资,不依法足额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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