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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2012年2月份借钱给某人,利率是2分,并写了借条。大约半年后,此人的茶秀店正式营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便将我的借款变为新店的25%股份,并写了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由于对方不好好经营此店,几个月后此人就跑到外地去了,我并不知情,我再也联系不到了。那个店也不存在了。期间我多次找他的家人,可他妻子说她不管。请问我的这笔钱能起诉吗?起诉后能胜诉吗?当时投入的是5万元,起诉费大约有多少?谢谢。

离婚 2015-09-20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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