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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台企的一名员工,我叫周理明 于2007年9月10进到现在的这家公司里上班,上了二个月的班后,公司里的人事就拿了二份合同,给我签,合同上面需要填的地方公司里全填好了,公司只要我们签名按手印就行,签好按好手印后就把二份合同全收回去了。至今没见到合同,2008年12月5日也就是今天,被公司解雇了,是董事长亲自讲出来的,今天下午我就办好了工作交接。因今天星期五,明天公司放假,财务协理就说等到星期一来结工资(前提条件:我进厂到现在从来没有违反厂规,今天因工作关系和业务协理顶了几句嘴,他就要开除我)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我应向公司索赔几个月的工资,我还想了解一下,经济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我在线等待你们的帮助!万分的谢谢!

其他 2008-12-10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赔偿3个月的工资,另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四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满意请采纳!如有不明确的,可以一对一咨询!
  • 1、没有提前30天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以上一个月工资为准,2、支付经济补偿金。08年之前的,每满一年补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08年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3、其他如加班工资,没有足额支付工资等可以要求补足,并且可以要求加付25%的赔偿金。 详细咨询13790200742.
  • 1、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2、双倍的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你的为四个月工资; 3、若克扣你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可以要求补发和支付。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东莞南城鸿福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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