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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车车主,11月6日中午1点半左右在一个十字路口,与一辆4桥水泥罐车相撞,罐车从我的小车右正面撞击过来,当时由于撞击的冲力,我倒向右面,头部撞在右前门的车门把手上,然后昏迷过去了,是120来抢救到医院,才苏醒过来的,后我的车和大车都被拖到事故停车场,等后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我在医院治疗期间,也就是第4天早上在没作出认定书的情况下,对方也没有在医院垫付医药费的情况下,大车方通过关系就把车开走了,我想问几个问题:一:他在没有作出事故责任书的情况下,开走了车是否合法?(注:是交警让开走的,)二:当时有红绿灯,但是没有电子眼,对方在我住院期间,单方口述说是我闯红灯,这有效吗?对方车其实是严重超载,后在我不情的情况下,大车于8日出具一张过磅单,但还是超载了,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是谁?三:交警还说,要我们双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好,交警就不出具认定书,这合法吗?

其他 2010-11-15 0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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