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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在朋友的介绍下想做个项目,但现在面临一个问题,由于这个项目本身不大还没达要自己注册成立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要求,自己开公司来运作这个项目的话没什么钱赚了,现在就是考虑挂靠在的转让此项目给我经营的朋友的这家商贸公司经营电器代理,原来他们已经与厂家和超市已经以此公司的名义签定了协议,负责该品牌在本市三家超市门店销售该品牌的供货,卖出的货品统一由超市收款,每个月再定期跟超市对账结账,然后跟超市结账时需要开增值发票才能向超市领款,所以必须挂靠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才能开增值发票,超市结账的方式是返款需要返公账,要求公对公,厂家拿货也要公对公的打款才能拿货。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就是项目已经由我本权经营,但资金往返还是要经过挂靠的这家公司,还有我转这个项目过来做,维持原公司与超市和厂家的协议不变,只是私下经营的人变为我,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要签什么协议?以个人名义跟公司签的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有法律效力吗?现在双方商定签一个协议,协议注明此项目已经由我经营,几个门店的货物已经转让给我,这样一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10-11-15 0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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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 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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