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诈骗犯勾结信用社原主任,以自己亲戚名义贷款十万据为己有。还骗取朋友的信任做担保人。信用社要求担保人夫妻双方都签字,只有一方签了,另一方被信用社人代签。并且信用社私自刻夫妻双方手章并使用。案发后原信用社主任声称诈骗犯原本就是风险人物,做生意不稳定,信用社原主任自己做生意还赔了200万呢。就是因为有人担保才放了这笔款。他们根本没有贷前审查,更别说贷后调查跟踪了。以至于错误的导致担保人以后更大的别的损失。请问信用社原主任,现主任,信贷员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其他 2015-09-23 17: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