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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从结婚开始一直是两地分居,结婚时没有买房,是裸婚,婚后我也没有用过他的钱,更不知道他的收入,我们分居两年,也没有共同财产,现在他们家说要离婚的话,我家把三万用于办婚宴及礼金的钱还给他,请问这合理吗?而且我听他朋友说他曾经借了十万用于投资,但是我没有用到过一分钱,甚至不知道投资是亏或赚,我对他的经济情况一无所知,请问离婚的时候我需要负担这部分的债务吗?

离婚 2015-09-24 1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对于债务,若债权人起诉你们两根,有义务偿还,但是可以向对方追偿。其次对于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属于第二种并且对方提出诉求,你要退还。办酒席的钱不用退。具体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 你好,离婚时,男方没有主张,你可以不用提出这个问题,第三方起诉你承担偿还责任,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男方提出的要求你可以拒绝,与对方离婚
  • 你好,要求返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建议来电咨询
  • 1、根据法律规定,彩礼,结婚后就不能退了,对方要求没有法律根据。 2、关于10万的借款,若是婚前借的与您无关;若是婚后借的且用于投资(需要对方举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需负责。同时投资所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也有权利要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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