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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4月7号被摩托车撞断了右小腿两根骨头住院到27号出院的时候医生才开了1张建议休息3个月的证明,到2009年10月18号拿钢板出来到22号出院医生没开休息证明。但是伤口没完全好完我一直休息到2010年4月才可以出去上班,现在法院判决书下来才赔我115天的误工费,请问我该怎么拿回2008年4月7号到2010年4月间的误工费?该怎么找证明?

其他 2010-11-15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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