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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是否要召开村民大会

征地补偿 2015-09-27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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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请点击“采纳”并给予“好评”。
    【追问】我们就此事以村民的身份,将村委会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起诉到法院,然后法院却说我们没有权力起诉村委会,驳回我们的诉讼,请问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回答】可以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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