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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五月份和驻马店xx分公司签订拆迁合同,交纳了八万元押金,至今没有进入工地。我向对方讨要押金,对方迟迟不给。经调查,根本没有这个项目。该公司是私刻公章,是个骗子公司。我想当地公安经侦队报案,提供了证据,公安迟迟没有调查,总是推诿。自2010年8月2日我报案后,到现在公安没有给我个说法。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0-11-16 18: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方面找办案机关询问是什么情况,是真的没有调查还是调查之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没通知你;另一方面可以向检察院进行控告,让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可以委托律师陪同前去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上述不合理的情况,以进行权利救济。
  • 你可以在催促公安机关抓紧时间侦查案件的同时,根据你手头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押金。
  • 找律师介入帮忙啊!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咨询。
  •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如果公安机关仍不立案的,可以通过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 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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