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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前一月前,喝酒后与外人发生口交,与人厮打起来,被人推倒后,造成腿部骨折,经法医鉴定是轻伤,派出所调解,让其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5000元,可这人就说没有钱,我朋友该怎么处理为好?这件事,如果不赔偿,是否这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我请求帮助,谢谢。

刑事辩护 2008-12-07 09: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即使赔偿,我们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致人轻伤就一达到追究协商致人的程度,只不过赔偿可以酌情减轻其刑事责任。但这种属于刑事自诉的范围,当事人如果不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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