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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44岁,有一女孩今年上高中,由于以前不长眼找了一个人渣,现想协议离婚,他不同意,所以想起诉离婚,可我是一下岗的,没钱又必须离婚,我现在带孩子住在娘家,每月就几百元失业金,我现在离婚不为管他要钱就想永远看不见他就好,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0-11-16 21: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向法院起诉。 你可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是否属于受助范围。如是,可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免费帮助。 如果你自己起诉,一般要走这样几个程序: 不打算请律师的,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搜集有关证据,如证明感情破裂、对方存在过错、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以及可优先获得抚养权等的证据。 第二步:确定管辖法院: A.双方都未离开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包括县(区)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12条) C.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意见》第12条) 第三步:准备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四步:缴纳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参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1条) 法院受理后,按法院通知出庭应诉。 以上只是原则性规定,还有一些例外情况另有规定。仅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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