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8年4月汪和刘法院上诉离婚但至12月才下判决,汪在2008年5月将他们夫妻共有财产一栋房屋的第三层卖给我,(经房管局和土地局确认该房屋可以分层出售,办理独立产权)当时房产证上是刘的名字,我于同年5月通过银行打入汪账户购房款85000元,汪将房屋交付于我使用(刘不知情。直至我搬入房屋居住才知道汪已将房屋出售给我)签署合同约定剩下房款在汪协助我办好两证后一次性付清,同年12月,小亭法院判决汪和刘离婚,汪分割到该房屋的第三层和第一层的一半份额,通过法院协调,汪同意将第一层一半份额低价出售给刘,在法院强制执行分割房屋的过程中因为一楼存在交易需要扣税,而刘不愿意花钱故事情一直被拖在房管局,我第三层也因此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2010年7月,我上诉小亭法院要求汪过户给我,法院同时通知了刘作为第三人参与此案,刘申请我和汪之间的房屋出售合同无效,请求优先购买权。第一审败诉,法院判决我和汪的房屋合同有效,驳回刘的上诉请求。现刘提起上诉,我希望请位律师帮我应诉。

其他 2010-11-16 23: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