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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月14号进入一家餐厅入职,然后8月12号交了辞职信,但是老板一直不批我,问他什么时候让我走他也不正面回答,直至8月28号我擅自离职。他于8月24号发了七月份的工资,我想请问这样子他不给我发八月份的工资是否属于犯法,是否可以去劳动局告他,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

其他 2015-09-25 21: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法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可离职,如拒不支付工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未满一个月呢?实习期间不是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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