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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法律援助。我家小孩读初中三年级,被同班同学张某某结伙叫来6名学生在寝室殴打。造成精神恍惚。左手中指卡伤,身体多处皮外伤(对方都未满十六周岁)请问,这样的情况?精神损失费,上限应该是多少?或者,我应该让对方受到,怎样的赔偿?

刑事辩护 2015-09-26 1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建议你报警处理,精神损失费法律没有规定上限,具体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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