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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儿子98年1月出生,我和他父亲2004年离婚,当时孩子是协议离婚判给男方,2004年九月开学后儿子一直随我生活,离婚协议上写明至2012年止,我负担房子还贷(房子是归儿子的),男方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2013年后教育费用对半.我们就生活费当时协商的是自己商定,但从04年开始至今,男方一分钱抚养费没有出过,现在和他商量也未果,还说要把孩子带回去自己抚养,但男方已再婚且还另生有一小孩,我想问律师,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起诉至法院改判孩子的抚养权吗?谢谢

离婚 2008-12-08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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