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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男方婚前付房首付款,婚后女方付尾款添名字,这样算夫妻公共财产吗,是领结婚证以前付尾款添名字好,还是领结婚证以后付尾款添名字好呢,假如属于公共财产,假如离婚怎么分配呢,(男方首付11万,已还贷2年后,女方婚后添名字付尾款27万,)请问在添女方姓名的时候,在公证处办理手续时需要注明是女方付尾款吗?谢谢老师!

离婚 2015-09-28 10: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加名字在房管局办理,可以详询房管局。夫妻之间可以进行该房出资等财产约定。
  • 你好,只要有双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不用注明,只要有名字即可。具体请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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