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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做外贸销售,有一笔生意,由于客户给到的价格低于公司直接出口可以销售的最低价,我就通过部门领导的关系,通过他朋友的外贸公司,用出口退税的一部分利润做低了出口价格,用这种外贸公司作为中间人的方式,促成了工厂和客户的这笔生意。退税仍有一部分剩余利润,我的领导就跟他的朋友讲,把这部分的剩余利润都给了我,还让我签了一份佣金协议。最近我由于跟公司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劳务纠纷,导致跟这个领导的关系也有所恶化,现在公司那边透出消息,说是有我卖单子的证据(应该就是这个事),可能会让我吃官司,我心里有点紧张。我想请问一下,我这件事情是否触犯了法律?这件事情完全是那个领导从中操作的,我从来没有主动跟客户说过要这笔钱,我有跟这个领导的聊天记录,当天把这笔钱打给我的时候,也是他在银行弄的。但是协议确实是我签的字,钱也给了我(不过我一直没敢动)。我想知道,如果触犯了法律,是犯了哪条罪?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我现在需要怎么做才能避免风险?希望得到专业的详细的回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5-12-29 0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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