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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4日至2012年9月13,我与港城劳务公司签订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上海**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到期后,又鉴了两年。合同期限为2012年9月14至2014年9月13。2013年,因政策调整,港城劳务派遗资质取消。后经协商,2013年12月31与港城劳务所解除劳动关系。又重新与普衡劳务公司鉴了两年,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前次劳务工作年限并入本次劳务合同。问题:1、这次合同到期,我可以以连续鉴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要求与普衡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如果公司拒绝,我能拿到补偿吗?2:合同到期后,我能否以上海电气加班时间远远大于每月36小时为由拒绝续鉴吗?如果拒绝,我能拿到补偿吗?实际我每月加班至少八九十个小时,我的证据为工资单。

其他 2015-12-29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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