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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1月在上班时受的伤,在京山人民医院住了40天的院,在次期间,厂里除了负担医疗费外就没有管什么了,生活费,陪护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出院后在家休养的六个月(是医生出具的)一分钱也没有给,现在我自己出钱去做了伤残鉴定,评为7级,请问律师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具体的标准是多少,大概多少钱。另外我的手经治疗后留下了一块很大的疤,我想去把它切除,这些费用也应该又厂里负担吗?

诉讼 2008-12-08 2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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